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3号_《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5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国家 总局 73 煤矿 作业 场所 职业病 危害 防治 规定
- 资源简介: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讲解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而制定的具体规定。该文件阐述了煤矿企业作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和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文件详细描述了煤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需承担的责任,并强调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的重要性,包括设置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并实施年度计划与方案,建立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如责任制度、警示告知制度等。此外,还提及了监测人员的专业培训要求及日常监测工作的规范,以及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的规定。文件指出应避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设备,并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减少有害作业接触,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履行告知义务,在合同中载明相关事项,设置公告栏公示规章制度等内容。同时,规定了对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要求及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煤矿作业场所,包括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它不仅针对直接从事煤炭开采的工人,也涵盖了参与煤矿相关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此规定的实施旨在确保这些领域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免受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发的职业病威胁,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帮助企业更好地履行职业病防治的社会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