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监总局令[2010]第30号_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3]第63号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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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2013 总局 30 特种 作业 人员 安全技术 培训 考核 管理 规定 63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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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讲解了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的全面管理体系。该规定旨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以提高其技术水平并减少伤亡事故。它明确了特种作业的定义和范围,并详细阐述了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健康状况、文化程度以及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文件还强调了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需具备更高文化水平的要求。文中指出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并确立了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来确保这一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此外,该规定描述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工作,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实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则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指定机构负责。同时,为保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施工、化工等行业。这些行业中的企业或组织需要根据规定要求确保其特种作业人员接受适当的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操作证书。此规定也适用于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部门,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它们负责监督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等工作。此外,对于那些不具备自身培训条件的企业,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来进行培训,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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