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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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危险 化学品 登记 注册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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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讲解了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其危害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该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为中国境内所有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并定义了危险化学品涵盖GB13690-1992规定的各类物品。文件指出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登记注册监督工作,省级经贸委负责本辖区内的相应事务,且国家经贸委委托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进行技术管理工作如鉴别分类、信息网络建立等。规定强调了登记注册的主要内容涉及产品标识、理化特性等多个方面,要求申请单位需按照相关法规及标准填写申请表并办理手续。此外,明确证书每5年复核一次,当生产企业规模或产品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在三个月内重新登记。对于终止生产的单位,则应在三个月内撤销登记注册。同时考虑到商业秘密问题,允许特定情况下不公开化学名称但必须列出主要危害与防护措施。费用收取遵循非营利原则。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受到整改命令以及最高三万元罚款等处罚,严重者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它特别针对这些单位在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到销售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进行了详细规范。此规定不仅有助于保障企业内部员工的安全,也对社会公共安全起到了积极的维护作用,确保危险化学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为各行业尤其是化工产业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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