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物质文化 遗产 条例
- 资源简介:
-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讲解了北京市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存措施,从立法目的到具体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阐述。该条例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内容,包括传统口头文学、美术、音乐、技艺等六大类,并强调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项目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保存措施及传承、传播等保护措施。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将非遗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建设专业队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审定政策和规划,审核名录并协调重大事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记录、建档等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调查并向主管部门提交资料,同时规范境外组织或个人在市内进行非遗调查的行为。条例还设立了代表性项目名录,明确列入名录的条件,以及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名录建立中的职责,鼓励社会各界提出名录建议。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所有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保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市、区两级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此外,条例也适用于希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有志于挖掘、研究、宣传北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内涵的个人。条例为这些主体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针和支持政策,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来,共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