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7-08-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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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危险 化学品 安全管理 办法 实施 日期 2017 08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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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讲解了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该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保护。办法明确指出,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的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实施教育培训和标准化建设。同时,要求企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排查风险并公告警示,及时消除隐患。政府层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规划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镇、街道等基层机构也需履行监督职责。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其他部门则根据职责对特定行业进行监管。第二章详细规定了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措施,包括布局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化工园区设立、自动化控制系统设置、新工艺安全论证等内容。此外,还强调了专业人员资质考核、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以及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企业和单位。这些企业和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中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责任制、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此外,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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