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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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浙江省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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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讲解了特种设备在生产、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具体规定,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该条例明确了特种设备涵盖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并强调对这些设备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条例阐述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保障所需经费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需配合协助相关工作。条例还指出了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部门,其他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等部门按职责共同参与监督管理。对于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许可;使用单位应办理登记,作业人员及检验检测人员须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条例提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要求特种设备销售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设备出厂文件,并对二手特种设备交易作出具体规定,包括禁止非法生产、无必要文件、国家淘汰或应报废的特种设备的销售、转让、出租、出借和使用。此外,气瓶充装单位与瓶装气体销售者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活动。具体来说,它覆盖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相关的行业领域。本条例不仅为上述行业的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了法律依据。无论是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企业,还是特种设备的最终使用者,都需要严格遵守本条例的规定,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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