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气线路安全敷设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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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气 线路 安全 敷设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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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安全敷设要求》讲解了电气线路在建筑内的敷设规范,特别是对消防配电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线路敷设提出了具体的安全要求。针对消防配电线路,文件指出明敷时应采用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并采取防火措施;暗敷时则需穿管并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少于30毫米。此外,文件还强调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规定应使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以上刚性塑料管保护,供电及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而其他传输线路则应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该标准还明确了不同电压等级线缆不应共用一根保护管,并且从接线盒引出到探测器等设备的线路应加金属保护管。最后,文件提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如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布线,以及室内直敷布线的具体要求。
《电气线路安全敷设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中电气线路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它为建筑设计人员、电气工程师、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确保建筑物内部电气线路敷设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特别是在涉及消防用电设施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等。此标准不仅保障了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持续供电,而且提高了建筑物整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促进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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