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邯郸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3-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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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邯郸市 物业 消防安全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3 02 01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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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讲解了邯郸市内各类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各相关方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职责与义务。该办法指出,为加强全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依据国家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此办法。办法适用于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等多种类型的物业,并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也在各自范围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此外,商户、居民有不燃放孔明灯等义务,业主委员会应承担相应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需建立责任制、制订防火公约、落实管理制度,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并开展宣传教育。办法还强调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关键责任主体,需设立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自我评估消防安全状况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性,每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全面检测。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火灾发生时组织人员第一时间采取行动,包括报警、灭火自救等,并协助调查。此外,企业还需通过多种形式对居民进行消防教育,严禁居民区内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并建立健全统一的消防安全制度,涵盖宣传教育、巡查检查等多个方面。
《邯郸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邯郸市内实行物业管理的所有区域,主要包括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配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各类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场地。本办法不仅针对物业服务企业,也涵盖了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及商户、居民等所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对于希望提升自身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指导文件,它明确规定了各方在消防安全方面的具体职责和义务,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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