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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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化学品 物理 危险性 鉴定 分类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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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讲解了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流程,明确了相关的法律和程序规范。该法规详细规定了哪些类型的化学品需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并描述了如何开展此类鉴定工作。化学品涵盖各种单一成分、化合物及混合物,并指出化学物理危险性是指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判定的燃烧性、爆炸性、腐蚀性等性质。对包含特定成分但尚未确定其整体危险性的化学品,未列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且未明确定义其危险特性的化学品以及其他以研发为目的并有一定量产出且物理危险未知的新化学品进行了界定。文档中也规定了国家级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设立技术委员会处理有关仲裁事宜和公告鉴定情况;登记中心进行最终评估审核并支持相关工作的展开。对于化学品生产、进口的企业或单位而言,《办法》阐述其应主动普查和确认化学品的风险属性,确保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明确规定申请鉴定时的流程,测试内容包括一系列与危险性直接关联的因素以及相关的理化特性,鉴定报告需要包含详尽的信息如化学品及其申请方名称、检测仪器详情及结论等内容。此外还提到如果相关企业和单位对任何阶段的结果有异议,则允许按规定途径提请重新鉴定或是向专门组织求诉,并要求记录样本保存至少半年以上以便日后查验。对于已完成全部过程的情况,《办法》要求编制分类报告,并交由指定中心审查,若仍存在争议可以再度提出请求复核的程序。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适用于涉及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的企业或单位,特别是那些含有已列入危险化学品类目列表成分但不确定整体危险性的产品制造商,或者开发新型物质的科研机构。此外本办法亦指导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的地方政府部门正确理解其在管理化学品鉴定与分类中的角色与任务。具体涉及到从事可能涉及爆炸、自燃、助燃等一系列潜在危害物质作业的操作人员及其上级管理者必须遵循这些规则来保护人类生命财产的安全。通过这套管理办法的执行确保所有相关领域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降低因化学品误用或滥用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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