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四部门(发改能源〔2010〕70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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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部门 能源 2010 709 号文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煤矿 建设项目 安全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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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讲解了煤矿建设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的指导原则和工作要求。该通知基于近期煤矿建设项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强调各相关方必须深刻吸取教训,并明确各部门在确保煤炭项目建设安全中的责任分工和管理程序。具体阐述了地方各级政府、监管部门、投资主体及企业内部各级别负责人的职责边界,特别指出了项目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方案中充分考虑安全施工措施;项目施工单位需严格依据法规和资质规定开展作业并杜绝非法行为;监理单位则应发挥监督职能确保现场遵守各项安全规范。为了提高安全水平和避免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隐患,文中明确了所有类型(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的煤炭项目须严格遵守既定的投资核准流程、设计审查等前置性手续,并强调未经完整审批不得实施任何主体工程活动。
《国家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适用于产煤区域内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从事煤炭开采与建设的企业。这既包括全国范围内各省级地方政府的发展改革委、能源管理部门、煤炭行业管理者、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下属机构,也涵盖司法部门下属矿区管理局以及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此通知还专门针对那些参与或计划参与煤矿建设项目,无论是新建矿井或是现有设施改造的企业而设计。此外,为保障煤矿项目的有序进行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所有可能涉及此类项目建设的关联单位均需遵循文中提出的工作方针和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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