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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贵阳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培训课件(修改).pptx

  • 上传人:矿山****家
  • 文档编号:300095
  • 上传时间:2023-08-31
  • 格式:PPTX
  • 页数:155
  • 大小:6.9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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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贵阳市 防治 瓦斯 突出 细则 培训 课件 修改
    资源描述:
    贵阳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宣贯学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张宗德高级工程师 一级注册安全评价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贵州省安全生产专家库入库专家(第一批)联系电话:18085033768QQ:389910786,前言,大家都知道现在煤矿安全和技术最大难点是防突,尤其是贵州省的地质构造复杂的煤矿。本次交流的主要内容是防突细则,但是这次的防突细则信息量很大,对防突规定修改、补充的内容很多。大家对防突规定已经修改为防突细则的内容和原要求内容,可能会较长时间内混淆,需要大家耐心领会、理解,只有理解性记忆才能真正把防突细则上心入脑。本次交流的内容实际很多,但由于时间只有一天,恳请各位集中精力,暂时抛开一切杂念,共同学习,胜于自己一个人慢慢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学习交流,一、摘录国家局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宣贯培训编写组成员的解读课件部分内容;二、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逐条学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修改)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修改了原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修改)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删除了原规定: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修改)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或者经鉴定、认定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修改了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定义。原规定只有发生过突出或鉴定为突出2种情况,新增“认定为”,与煤矿安全规程第189条对接。,第四条(修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治突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增加)增加了下划线内容,要求:1、密切跟踪、分析煤层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活动、防突各环节等影响突出因素,及时发现突出预兆,对一段时间内煤层突出危险性变化趋势做出预警;2、突出预警机制就是建立实施突出预警管理制度、技术方法及装备,形成不同预警结果的处理规则,建立应对处理预警报告的信息人员、机制等。,第五条(修改)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原规定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增加)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重视综合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如钻孔施工深度未达到设计孔深,因轨迹偏斜使钻孔未控制整个预抽区域等;避免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第六条(修改)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原规定: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增加)修改重点:一是因矿井、煤层及区域有赋存差异,需“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二是原规定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现要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三是喷空、顶钻,属于钻孔瓦斯动力现象,说明有有突出危险性,无论什么阶段都要采取或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重点强化区域防突措施。,第七条(修改)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原规定:补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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