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发「2018)27号 关于成立大河边煤矿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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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矿发2018】27号 关于成立大河边煤矿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27 关于 成立 河边 煤矿 职业病 防治 领导机构 职业 卫生 管理机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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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大河边煤矿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讲解了大河边煤矿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所成立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通知明确了组织架构与职责范围。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方面,确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高层级团队,成员包含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配置专职及兼职管理员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此外,该文件阐述了领导机构的九项主要责任,包括贯彻法律法规、落实防治责任制、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统筹安排与组织实施全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并强调了“三同时”原则的应用于新建、改造或引进项目中,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机构成员的职责,《通知》则具体到不同部门:安检科承担法规宣传和监督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科涉及健康教育、职业健康查体(如上岗前检查)、健康档案建立维护及对职业不适应职工岗位调整等,还肩负新招与离岗员工的健康体检职责;后勤管理科针对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健康管理做出规定。整体内容体现了煤矿对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重视。
《关于成立大河边煤矿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适用于采矿行业尤其是井工煤矿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旨在规范内部治理机制来应对因生产活动可能带来的职业病危害风险。此文档主要面向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最高管理层如矿长及各级副职、各部门负责人如安检科长、工会干部以及直接参与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的一线管理人员。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预防管理体系,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与明确岗位分工来有效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矿业企业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职业健康管理操作指南,有助于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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