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办法(应急管理部4号令)「最新2020年版彩色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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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办法》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针对煤矿领域安全问题发布的法规,其内容涵盖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标准。该文件阐述为了准确辨认与及时消除煤矿行业的严重安全隐患所做出的规定和依据,指出本判定办法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文中列举十五项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主要情形,例如超能力强度或定员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能按要求采取防突措施等情况,并针对部分项目如超量生产、瓦斯超限工作及高瓦斯矿井未设抽采系统的具体情况做了细致描述,详述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同表现方式,从而指导行业如何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风险,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这一办法为上述从业人员提供了重要的指导规范,旨在提高他们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知,提升预防和管控隐患的能力。此判定标准不仅服务于现有正在运营的各类型煤矿企业,还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它为相关政府部门在检查、评估、监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提供了明确的依据,确保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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