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昆区华业特钢院内旧厂房“12.10”高处坠落一般责任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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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昆区华业特钢 院内 厂房 12.10 高处 坠落 一般 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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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昆区华业特钢院内旧厂房“12.10”高处坠落一般责任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1年12月10日在原昆区华业特钢旧厂房内发生的一起严重高处坠落事故的详细经过和原因分析,以及对于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措施。报告阐述,在2021年12月10日上午11时25分发生此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死一亡悲剧事件,当时是湖南裕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在承揽内蒙古东林物流有限公司租赁的该区域监控设备安装业务时发生了事故。郭XX于厂房外侧进行光缆敷设作业过程中未佩戴任何防坠设备从距离地面大约12米高的阳光房顶跌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包含政府、警方和企业代表组成的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了细致详实调查。报告总结出,这次事故发生主要是因为作业者自身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公司管理层未能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的,并指出承包商未落实基本的安全规范要求如高处作业前必须佩戴相关安全装备等,进而导致了这起完全可以避免的责任意外。此外,报告中对湖南裕通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与工程承包方签订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也做了批评。
《原昆区华业特钢院内旧厂房“12.10”高处坠落一般责任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各类施工、建筑及其相关行业内特别是存在高空作业环境的企业或项目组织,旨在强调安全管理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这份材料不仅是指导施工现场负责人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高空作业管理制度的工具书,也是对各企业管理层敲响警钟提醒他们应当重视日常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尤其涉及到高空工作的领域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包括确保劳动者接受必要的培训并且配齐劳动防护用品,为所有人员的生命健康负责,减少此类悲剧重演的机会。同时,此报告也能作为行业内外教育培训资料使用,帮助人们理解并汲取此次事件的深刻教训,提高整个产业界的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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