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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珠海市香洲区珠洲消防器材厂3#厂房项目“11·10”高坠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06542
  • 上传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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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珠海市 香洲区珠洲 消防 器材厂 厂房 项目 11 10 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珠海市香洲区珠洲消防器材厂 3#厂房项目“1110”高坠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11 月 10 日 11 时左右,珠海市珠洲消防器材厂 3#厂房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的规定,经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珠海市珠洲消防器材厂有限公司 3#厂房“11.10”事故调查组的批复(珠香府复2020103 号),成立了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南屏镇、南屏派出所等单位组成的珠海市珠洲消防器材厂有限公司 3#厂房“11.10”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一、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珠海市珠洲消防器材厂有限公司 3#厂房项目由珠海市珠洲消防器材厂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广东中火炬监理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440402201907250101,建设规模为 10687.63 平方米。本工程的 3#厂房:1 栋 11 层,建筑高度48.65 米,总建筑面积为 10687.63 平方米,其中局部地下一层,面积为 432.07 平方米。(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珠海市珠洲消防器材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洲消防),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620668X,该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赖威,项目负责人:王宏聪,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地字第(香洲)2017-026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香洲)2019-002 号。珠洲消防与盛尔建设于 2019年 6 月 13 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 365 日历天,签约合同价 965 万元,合同中有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相关安全管理协议内容事项。2、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尔建设),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9144200059586291XH,资质证书编号 D244202468,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 安许证字【2017】122400 延,法定代表人:刘奇禄,项目经理:龚镜辉,盛尔建设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与珠洲消防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 365 日历天,签约合同价 965 万元,合同中有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相关安全管理协议内容事项。3、广东中火炬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火炬监理),该项目监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9144200028213353X4,法定代表人:单春光,资质证书编号:E144003403,2019 年 4月 15 日与珠洲消防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现场监理工程师为潘海生。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20 年 10 月中旬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珠海市珠洲消防器材厂有限公司 3#厂房项目基本没有进行施工作业,处于停工待料状态,等待玻璃幕墙进场。2020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8 时,因项目计划在 11 月 20 日左右拆除外脚手架,架子班组长何辉平安排工人张纯见、刘红华进入工地做拆架前的前期工作,其中张纯见在楼面上清理脚手架杂物、建筑垃圾,刘红华在地面检修脚手架扣件。当时,何辉平在厂房 5 楼,项目安全员蒋灵波在厂房高楼层进行日常巡查。10 日上午 11 时左右,张纯见从厂房东南面三层脚手架处(高度约 12 米)坠落,刘红华听到声音后发现伤情,随即电话通知何辉平并拨打 120 叫救护车,何辉平从 5 楼下到地面陪护张纯见,刘红华前往园区大门等接救护车。据刘红华与何辉平描述,坠落后张纯见躺在地面上,安全帽脱落一旁,帽绳帽带仍系在头上,神志尚清醒,一直喊痛。大约 20 分钟后,救护车赶到现场,将伤者张纯见送至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抢救,直到当天下午 14 时 40 分抢救无效死亡。11 月 12 日下午 17 时 20 分左右,该项目总承包单位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汇报安全事故,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11 月 13日,区住建局下发停工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三、事故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总承包单位盛尔建设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及时协商善后事宜,双方已就善后理赔问题达成协议,盛尔建设向死者家属赔偿 140 万元,死者遗体已于 11 月 17 日下午火化。四、事故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死亡 1 人,死者张纯见,男,48 岁,身份证号:51222619720221*,重庆市奉节县人,于 2020 年 7 月 26 日到该工地当杂工,与盛尔建设签订有临时劳务用工协议书,在事发的 2020 年 11 月 10 日早上进入工地进行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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