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护.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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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职业 安全 健康 管理 危害 防护
- 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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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护,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作 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 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 ,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具体规定如下:,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1)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 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 危害防治工作。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 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 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 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 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 作规程。,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4)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 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5)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 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 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 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 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 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 业危害防护用品。 (8)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 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 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9)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10)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 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 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人本 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11)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 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 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 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 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13)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 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 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1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 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 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 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 纳保险费。,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 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 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从业人员 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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