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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海城市鑫泰树脂衬有限公司“3·10”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12692
  • 上传时间:202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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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海城市 树脂 有限公司 10 一般 高处 坠落 生产 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海城市鑫泰树脂衬有限公司“310”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3 月 10 日 10 时 10 分左右,海城市鑫泰树脂衬有限公司在进行集装箱装载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一人,直接经济损失约 150 万元。2020 年 3 月 10 日 11 时,海城市鑫泰树脂衬有限公司向海城市毛祁镇政府报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纪委、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察委员会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事故现场勘查和分析,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形成调查报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海城市鑫泰树脂衬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海城市毛祁镇山后村。注册资本:人民币壹千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王振忠。成立日期:1998 年 06 月 01 日。营业期限:自1998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1 年 02 月 07 日。经营范围:生产:纺纱、树脂胶、织布、树脂衬;皮棉经营;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241653352c。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一)事故经过2020 年 3 月 10 日 9 时左右,海城市鑫泰树脂衬有限公司衬布车间主任王影安排保管员孔令峰、叉车司机李进、装卸工吕德顺、赵权给集装箱装载衬布卷,并告诉孔令峰负责记录,李进开叉车装货,二人同时在车下负责安全,吕德顺、赵权在上面装车,(叉车将布卷运至集装箱尾部,两名工人抬着布卷放集装箱里面,码放整齐),装了一个小时左右,在往集装箱最后一排的上面几层装布卷时,为了方便装货,工人需要站在铁制装载平台上继续装货,由于衬布卷摆放不齐,赵权进集装箱里码放衬布卷,这时在平台下面的李进说:“装的这么慢”,就往平台上爬,这时孔令峰拦着他说:“领导让你在下面看安全别上去了”,但没拦住,李进就上了平台和吕德顺一起装布卷,在装了三、四个布卷后,李进不慎脚踩空头朝下摔落地面。(二)救援情况(二)救援情况李进摔落后,吕德顺和保管员孔令峰立刻跑过去,看见李进躺在地上,头部周围有很多血,孔令峰分别给车间主任王影和厂长李玉国打电话说李进摔伤,大约过了 3 分钟左右,王影和李玉国赶到现场,李玉国立即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半个小时后“120”救护车来到现场,将李进送往海城市正骨医院,李进因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海城市鑫泰树脂衬有限公司叉车司机李进用叉车将衬布卷放在装货平台之后,不顾保管员孔令峰阻拦,擅自上平台帮助装货,不慎摔落地面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海城市鑫泰树脂衬有限公司装卸工安全操作制度制定的不规范。2、海城市鑫泰树脂衬有限公司装卸作业现场缺少必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海城市鑫泰树脂衬有限公司对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不够。(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通过调查取证,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海城市鑫泰树脂衬有限公司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的不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缺失,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应急部门对其进行经济处罚。(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李进,海城市鑫泰树脂衬有限公司叉车司机,安全意识淡薄,不顾保管员孔令峰阻拦,擅自上平台帮助装货,不慎摔落地面头部受伤,导致事故发生,在该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2、王影,海城市鑫泰树脂衬有限公司衬布车间主任,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装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海城市鑫泰树脂衬有限公司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3、付旭华,海城市鑫泰树脂衬有限公司安全员,未能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隐患排查不到位,装载平台设备设施存在缺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在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海城市鑫泰树脂衬有限公司暂停其安全员职务。4、李玉国,海城市鑫泰树脂衬有限公司厂长,未履行安全管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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