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1
1

类型仙游县鲤南希晗木质燃料加工厂“7·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15694
  • 上传时间:2024-01-08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0.95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仙游县 鲤南希晗 木质 燃料 加工厂 一般 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仙游县鲤南希晗木质燃料加工厂“7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7 月 9 日 8 时 51 分,仙游县鲤南希晗木质燃料加工厂(以下简称希晗加工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工信局、总工会等单位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查阅资料、询问谈话、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突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粉尘爆炸引发火灾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概况希晗加工厂成立于 2021 年 1 月,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322MA35DLNL37,经营者:彭 XX(男,汉族,身份证:350322XXXXXXXXXXXX,福建省仙游县赖店镇人),经营范围: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经营场所: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象运村田中央 90 号,登记机关: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日期:2021 年 1 月 14 日,实际控制人:彭XX(男,汉族,身份证:350322XXXXXXXXXXXX,仙游县赖店镇人),全厂人员共 9 人,其中生产人员 6 人,自 2021 年 2 月20 日起租用郑 XX(女,汉族,身份证:350322XXXXXXXXXXXX,仙游县鲤南镇人)的厂房。(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粉碎干燥混合挤压成型冷却包装。该厂晚上 21:00 至次日 7:00 生产,由彭 XX(系彭 XX 父亲)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彭 XX 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参加仙港工业区管委会组织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培训班,在办公室悬挂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无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台账。与出租方郑 XX 签定过消防安全责任书,但未开展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建立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制度。(三)事故发生经过(三)事故发生经过2023 年 7 月 8 日晚上 21 时至 7 月 9 日上午 7 时生产。8 时左右开始清理卫生,彭 XX 现场指挥李 X(男,汉族,身份证:522324XXXXXXXXXXXX,贵州省晴隆县光照镇人)、陈 XX(男,汉族,身份证:350322XXXXXXXXXXXX,仙游县赖店镇人)、聂XX(男,汉族,身份证:522323XXXXXXXXXXXX,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人)3 名员工清扫生产车间卫生。8 时51 分许,该厂员工李 X 正在该厂房居中位置清扫卫生,位于该厂与仙游县迎善永安工艺有限公司厂房交界处突发粉尘爆炸引发火灾。8 时 52 分,在场位于厂房门口处的员工陈 XX 第一个发现火情,并告知该厂现场负责人彭 XX,火灾发生后,浓烟和火势向厂的门口迅速蔓延,该厂彭 XX、陈 XX、聂 XX3 名人员离厂房门口较近,成功逃生,李 X 因离厂房门口较远,未能及时逃生。截止 12 时 30 分,经现场搜救,确定李 X 遇难。(四)事故现场情况(四)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地点位于仙游县鲤南镇象运村田中央 90 号,起火建筑为单层铁皮搭盖建筑,占地面积约 1500 平方米,过火面积约500 平方米,着火物为木质颗粒。火灾发生时,死者李 X 在该厂房居中位置清扫卫生,该厂现场负责人彭 XX 和另 2 名员工陈XX、聂 XX 位于临近厂房门口的位置。本次火灾导致该厂周边的仙游县鲤南伊成强固体废物治理站、仙游县迎善永安工艺有限公司厂房及厂房内的财物和不同程度烧毁。事故现场图片(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希晗加工厂 1 人死亡,希晗加工厂、仙游县鲤南伊成强固体废物治理站、仙游县迎善永安工艺有限公司厂房及厂房内的财物和不同程度烧毁,根据企业职工事故伤亡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认定直接经济损失约 195万元。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在场的彭 XX 立即组织现场员工迅速逃离现场,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事故接报后,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及鲤南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消防救援、应急、公安、医疗等部门开展处置。消防接报火情事故后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安全人之家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仙游县鲤南希晗木质燃料加工厂“7·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315694.html

    友情链接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