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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思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9·26”一般事故的整改评估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17307
  • 上传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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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明区 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 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 26 一般 事故 整改 评估 报告
    资源描述:
    思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926”一般事故的整改评估报告2022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 时 10 分许,莲前街道岭兜南片区296 号附近岭兜民俗文化长廊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吊车前臂下压伤人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开展“926 岭兜民俗项目亡人事故”调查的通知(厦思政办202249 号)要求,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安局思明分局、区建设局、区总工会、莲前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2023 年 1 月 31 日,思明区人民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开展对此次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现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评估工作组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切实以有效防控化解重大风险为首要任务,按照“全面评估、问责到底、措施到位”原则,严肃认真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认真执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民俗文化长廊项目“926”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思政202312 号)要求,对事故报告中提出的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落实。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 人,问责人员 1人。(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 1 人人宁 XX,岭兜民俗文化长廊项目工地木工组工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二)问责人员(二)问责人员 1 1 人人范 XX,男,涉事汽车吊实际所有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处理建议: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吊车所有人依法进行处理。处理落实情况:区应急管理局 2023 年 3 月 2 日已依法对其作出人民币 95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思明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1.1.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事故中血的教训为鉴,全面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2.2.加强行业监管。加强行业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区建设局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各负其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3.3.强化责任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强化责任人员做好安全工作。涉事汽车吊权属个人,范 XX作为实际所有人,对承揽的项目安全负责。事故发生后,范 XX 已经停止涉事项目的施工,汽车吊也撤离该项目,通过处罚也让其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四、总体评估意见从岭兜民俗文化长廊项目“926”一般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看,责任人员及相关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上落实了文件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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