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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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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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讲解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在消防安全方面的具体自查检查内容及适用范围,旨在保障各级党政机关正常运行时的消防安全。文中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为党政机关使用单位,该单位负责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于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的办公区域,需要共同管理,且可以通过委托专业企业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文档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在受托期间必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接受使用单位监督,强调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于建筑消防设施方面,文档规定各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以保证这些设施的有效性,严禁随意拆卸或者不修复有缺陷的系统,必须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所有相关的信息。特别提到不得将办公用品堆放在影响消防设施功能的地方,并定期进行单项和联动功能检查。针对安全疏散要求,《指南》指定了疏散通道、疏散出口等必须保持畅通,防止因违规装饰或其他物品遮挡导致人员疏散困难,确保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无误,并要求设置必要的标识提示员工注意消防安全。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适用于县级(含县)以上的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及其附属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等立法机构、国务院各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组织、国家监察委员会、各级法院检察院体系,还包括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及妇女联合会等相关团体以及实行公务员法的事业单位。所有占有或使用者被列为机关资产的基本工作场所,如办公室、服务室、机器设备房和连接这些地点的所有辅助空间,皆属于本指南涵盖范围内,以帮助各机构确保日常运转中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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