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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炼焦化学工业危险废物焦炉协同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14T2968-2024.pdf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25993
  • 上传时间:2024-05-13
  • 格式:PDF
  •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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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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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炼焦 化学工业 危险废物 焦炉 协同 处置 环境保护 技术规范 DB14T2968 2024
    资源描述:
    ICS 13.020.40 CCS Z 05 14山西省地方标准 炼焦化学工业危险废物焦炉协同处置环境D B 14/T 29682024保护技术规范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ke oven co-processing of hazardous wastes from the coking chemical industry 2024-01-03 发布 2024-04-03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14/T 29682024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危险废物类别.2 6 收集、转运和贮存.2 7 预处理和处置.3 8 环境管理.3 参考文献.5 DB14/T 2968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海龙、刘亚敬、杜世勋、解瑞丽、胡世睿、王东琴、李刚、吕俊红、武晓毅、史小玉、沙俊杰、弓永强。DB14/T 29682024 1 炼焦化学工业危险废物焦炉协同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危险废物焦炉协同处置环境保护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类别、收集、转运、贮存、预处理、处置和环境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企业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利用焦炉协同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97 商品煤质量 炼焦用煤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 1259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炼焦化学工业 coking chemical industry 炼焦煤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配比后,装入隔绝空气的密闭炼焦炉内,经高、中、低温干馏转化为焦炭、焦炉煤气和化学产品的工艺过程。来源:GB 161712012,3.1 3.2 焦炉协同处置 co-processing in coke oven 将满足或经预处理后满足入炉要求的炼焦化学工业危险废物投入焦炉,在进行焦炭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废物无害化处置的过程。3.3 转运 transshipment 焦炉协同处置的危险废物使用专用的转运设备在焦化厂内进行转移的过程。DB14/T 29682024 2 3.4 投加 dosing 将满足焦炉协同处置条件的投加物通过投加设施投至输煤皮带,最终入焦炉处置的过程。3.5 投加物 dose 指将焦炉协同处置的各类危险废物以及炼焦用煤经预处理后形成的满足后续投加要求的混合物。4 总体要求 4.1 企业应对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4.2 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化学组成、理化性质不应影响焦炉正常生产和焦炭产品质量。4.3 掺配危险废物后的炼焦入炉煤应符合 GB/T 397 的要求。4.4 炼焦化学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5 危险废物类别 炼焦化学工业企业产生的如下危险废物可利用焦炉进行协同处置:a)炼焦过程中蒸氨塔残渣和洗油再生残渣(废物代码 252-001-11);b)煤气净化过程氨水分离设施底部的焦油和焦油渣(废物代码 252-002-11);c)炼焦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的焦油渣(废物代码 252-004-11);d)炼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废物代码 252-010-11)以及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废物代码根据鉴别结论赋码);e)焦炭生产过程中硫铵工段煤气除酸净化产生的酸焦油(废物代码 252-011-11);f)炼焦化学工业企业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物代码 900-039-49);g)炼焦化学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物代码900-249-08)。6 收集、转运和贮存 6.1 收集 6.1.1 应使用包装容器或包装物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包装容器和包装物应符合 GB 18597 的相关规定。6.1.2 焦油渣、酸焦油、蒸氨塔残渣、洗油再生残渣,应在产生点设置专用收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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