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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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成都市 生产经营 单位 安全生产 主体 责任 规范 23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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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讲解了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需遵循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明确这些生产实体在安全管理上的职责与具体操作。为预防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隐患,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文件详细界定了不同层次负责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行为准则。主要负责人需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并确保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制定制度、规程及教育培训方案;保障安全投资、推行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实施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并保证事故信息的及时报告和有效救援;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考虑职业病防控的需求,在企业运营规划中体现出来。
《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适用于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及其下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各区市县安监局以及各类生产经营机构。此规范对各类型企业的安全管理具有指导意义,特别是对那些面临高危生产环境下的企业,如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储存,非煤矿山开采,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施工项目,还有金属冶炼行业。上述规定明确了不同层级的管理者如何有效地承担起安全责任,强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人协助配合以全面管控安全隐患。对于员工数量达到或超过50人以上的高风险生产作业的企业特别提到设立专职安全总监的重要性,旨在通过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来提升整体的安全生产水平,为成都地区所有类型的工业及相关活动提供详尽具体的合规指南,促使每个经营实体都能重视安全生产,履行应尽的法律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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