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规范DB4203T130-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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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党政机关 公务 出行 租赁 社会 车辆 管理 规范 DB4203T1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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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规范》讲解了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用社会车辆的详细管理流程和相关要求。文件规定市级党政机关在进行公务活动时,若需租用社会车辆,则应遵循一系列具体规范以确保保障、节俭、效率及安全的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租车服务时,需要提前完成审批,并严格按照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来操作。该文件明确了车辆可租赁的具体范围,比如现场考察会议、重大应急事件处理等情况;并指出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社会公开竞标的机制选定合适的租车服务商。对于租费的标准及费用报销方式也有明确定义,车辆租赁费依据单位规模编入预算,上限不超过一定金额,并且禁止个人现金支付而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同时文件对监督检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确保各个参与方都履行各自的职责,包括各单位内部管理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从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规范》适用于十堰市各级党政机关(包含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等多个单位),以及工会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当这些机构执行公事需临时租车时,应当按照此标准操作,从租车需求产生后的审批流程到具体的租车公司选择、合同签署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直至租赁费用的结算审核,均需遵循该管理规范的内容。另外,未列入参公管理名录内的其他类型市直事业单位也被建议参照执行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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