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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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额 以下 小型 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 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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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讲解了该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组织机构、管理原则以及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具体职责。该办法旨在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此类工程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管及指导服务。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具体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其他特定的专业工程。该办法建立了北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市级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市级指导、区级统筹、属地负责、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会议、起草修订相关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机制等。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健全管理机制。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则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办理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建立监管台账。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这些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其他特定的专业工程。该办法特别强调了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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