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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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天津市 无线电 管理 信用 评价 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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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讲解了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的一套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办法。该办法旨在建设无线电管理信用体系,提升无线电管理监管效能,规范无线电用频、设台行为,促进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办法详细规定了信用评价的信息采集、评定、信用分级分类、修复等内容,并明确了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的对象为取得市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管理相关行政许可的单位。评价遵循依法公开、统一管理、信息共享、动态更新、客观公正的原则。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根据相对人的无线电管理相关行为信息进行评分。A级相对人可享受激励措施,而D、E级相对人则可能面临更严格的监管措施。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适用于天津市内所有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有效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有效许可以及无线电台识别码有效许可的单位。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运营商、广播电视台、科研机构、企业等,凡是涉及无线电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的单位均需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确保无线电管理的规范化和信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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