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审批无证上岗!违法开展气割作业造成火灾!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险些危及生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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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无证上岗!违法开展气割作业造成火灾!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险些危及生命! 2024年6月7日15时25分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的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报警时称沈家浜新杰物流)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建筑过火面积约15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12.94万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安委办挂牌督办要求,6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和临平区人民政府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及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资料调阅、人员问询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清了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事故相关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有关调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认定,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经动火作业审批,违法开展气割作业,熔渣飞溅引燃墙面保温材料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事故发生时,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处于搬迁腾空状态。拆迁期间,企业日常管理缺失,未建立厂房拆迁计划方案,未对厂房拆除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制定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对设备拆除等外协单位(人员)进入厂房进行设备拆除作业、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办理审批手续,未核查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作业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二、事故发生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6日,江*应组织江*甫、韦*柱、余*兵、陆*丙、甘*超、廖*飞6人对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的设备进行拆除作业,现场由江*甫(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和韦*柱(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负责热切割作业,其余4人协助2人作业。当天,韦*柱使用气割枪热切割厂房二楼西侧的冷却塔,江*甫使用气割枪热切割厂房二层冷库内部的铁管。 6月7日上午,韦*柱和陆*丙在一楼使用气割枪热切割清理外围废铁,江*甫在厂房二层冷库内部继续使用气割枪热切割铁管;下午,韦*柱完成一楼作业后前往冷库协助江*甫进行铁管切割作业,江*甫负责气割作业,韦*柱负责用裁纸刀把管道外面的保温材料割开,廖*飞事发前因故离开拆除现场,其余4人负责搬运管道。 15时25分许,江*甫完成铁管切割作业后,转而切割冷库由西向东第10间北面出口处的防撞护栏,飞溅的熔渣引燃了墙面保温材料,因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江*甫尝试用手扑灭火焰未果,与其余人员撤离现场。 (二)事故现场情况 1.冷库外部勘验情况。厂房二层冷库由西向东第10间至第11间区域其南侧上部墙面有浓重的烟熏痕迹,相邻外侧搭建的简易钢棚严重变色且局部变形,东西两侧的立面及简易钢棚烟熏及变色痕迹逐渐减轻。在第10间至第11间区域南侧地面发现有气割痕迹的铁质管道堆放,且在堆放物间发现氧气钢瓶3只,气割枪1支,液化气钢瓶1只,液化气钢瓶呈破裂状态且扭曲变形。 2.冷库内部勘验情况。第10间内部南面区域烧损程度相对均匀,其北侧区域发现彩钢板搭建的冷库出入口东面区域变色、扭曲变形均重于西面区域且向东侧面倒塌,相邻东面第11间与12间的分隔彩钢板均向第10间一侧倒塌,西面区域第8间分隔的彩钢板均向东面一侧倒塌。 3.起火位置细项勘验情况。起火倒塌区域表面层为彩钢板搭建的冷库出入口倒塌物,其次为保温材料流淌及炭化残留物,底部为水泥地面,未发现异常物品残留。该部位倒塌的彩钢板出入口周围的铁质护栏(高约100厘米,距出入口彩钢板隔墙面约20厘米)严重变色但轮廓基本完整,在出入口东侧由南向北第二根铁质护栏立柱下部与地面连接处发现螺丝有气割痕迹,其东北角螺丝已被气割,东南角螺丝有气割痕迹且有残留,西侧面螺丝基本完整。该部位西侧相邻的出入口彩钢板向东侧面倒塌且严重扭曲变形,东侧相邻的顶部铁质吊架变色呈西重东轻,北侧墙面内保温材料基本烧失且墙面抹灰层局部剥落。第10间西面区域及相邻第11间区域烧损明显减轻。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建筑过火面积约1500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2014《火灾损失统计方法》,核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约12.94万元。 (四)提供虚假证言情况 事故发生后,江*甫于当天17时44分给韦*柱打电话表示,因韦*柱是持证热切割工,所以希望韦*柱顶替他承担热切割作业引发火灾的责任。18时34分,江*应给韦*柱打电话表示,希望韦*柱能顶替江*甫承担引发火灾的责任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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