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除水泥罐外围彩钢板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人员死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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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水泥罐外围彩钢板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人员死亡!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现场勘察情况 1.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情况:现场位于闽侯县荆溪镇闽亚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内,现场南侧为昌福线铁路,现场西侧为杜坞火车站,现场东侧为牛远亭自然村,现场北侧为山地。中心现场位于闽侯县荆溪镇闽亚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内东侧的水泥搅拌罐区,在水泥搅拌罐东侧底部地面,见一中年男性死者,俯卧于地面,身着深蓝色工装,身上绑有橙色安全绳,安全绳扣固定在安全绳上。在尸体东侧地面上,见散落的水泥罐外立面铁皮及木板一块,木板长192cm,宽92cm。在尸体位置东北侧见一高空作业吊篮,吊篮南侧平台区域见木板脱落,吊篮由现场北侧一部车牌为闽DE9936的吊车控制。 2.专家现场勘察记录:事发时拆除生产线绿色环保外包装彩钢板为1#生产线15.5米以上水泥罐外围封闭的彩钢板土墙面,长12.3米、宽11.8米、高20.32米;拆除作业时使用的吊篮系采用型钢焊接制作,吊篮长11米、宽1.1米、高1.2米,吊篮底部铺设胶合板作为脚手板,吊篮左侧脚手板滑脱后形成两个长0.95米、宽0.74米的孔洞。 (二)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邹*棋,男,汉族,1975年*月*日出生,系拆除现场的作业工人,经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邹*棋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事故发生经过 因福州港口后方铁路建设需要,闽亚公司部分厂区涉及拆迁,需将位于厂区东侧搅拌楼的4个水泥罐及其下部生产线的钢构外包装拆除后,向北位移18米左右重新安装。经中间人介绍,闽亚公司采购部经理余*与领行公司工作人员余*红取得联系。2024年2月25日,闽亚公司与领行公司签订《外来人员安全协议书》;2月26日,闽亚公司与领行公司签订《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 2024年2月28日上午7时许,余*红通知住在领行公司宿舍内的工人吴*书、邹*棋、徐*超三人前往闽亚公司进行拆除作业,邹*棋叫来打零工的龙*才共同前往作业,由徐*超驾驶领行公司所有的闽A**Q1U车辆,从领行公司的宿舍载邹*棋、龙*才、吴*书到达闽亚公司。上午8时许,余*红联系的吊车驾驶员谭*良驾驶吊车闽D**936先行到达闽亚公司,上午9时许,余*红、汪*琼二人也到达闽亚公司,与闽亚公司员工江*缺交接完随即离开。邹*棋即与现场工人开始生产线搅拌楼外墙拆除作业。谭*良负责操作吊车,使用吊篮将人员吊到指定高度进行作业。邹*棋、吴*书站在吊篮内部,待吊车将吊篮上升到指定区域,两人便开始拆除生产线搅拌楼外墙彩钢板,拆除下来的彩钢板用绳子固定并通过滑轮下放至地面,徐*超、龙*才二人在地面负责搬运拆除下来的彩钢板。 当天下午14时10分许,吴*书和邹*棋在距地面20米左右的吊篮上拆除彩钢板,吴*书准备用绳子和滑轮将彩钢板下放至地面,在转身去拿绳子时,听到邹*棋所处位置底部木板传来异响,回头发现邹*棋已经从吊篮坠落至地面。吴*书立即通过对讲机让谭*良将吊篮下落到地面。14时16分,徐*超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4时33分,徐*超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人员到场对邹*棋实施抢救,后宣布邹*棋已无生命体征。荆溪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等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同时协调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三、事故原因分析与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1.事故吊篮设备底部木板未固定,木板松动导致死者邹*棋随木板一同从吊篮上掉落,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死者邹*棋未持有特种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对高空作业环境危险性认识不足,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不慎坠落,也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领行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仅作口头提醒,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导致从业人员邹*棋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时未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聘请无证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未能发现并消除吊篮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作业人员邹*棋违规作业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闽亚公司对外来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不到位,未对外来作业人员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吊篮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邹*棋违规作业的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邹*棋(死者),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持有特种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对高空作业环境危险性认识不足,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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