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苍梧县沙头镇“10·26”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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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沙头镇“10·26”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2022年10月26日凌晨3时许,苍梧县沙头镇龙科村龙科一组袍岭山(当地村民常叫“大虫劳”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事故,造成57.07公顷森林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65.9335万元。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苍梧县委书记覃学海、县长孔斌等县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一线指导救援工作。10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苍梧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县长张浚铭为组长,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沙头镇政府等有关同志组成的苍梧县沙头镇“10·26”森林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司法鉴定、价格鉴定和林业鉴定等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反复的现场勘查、专业机构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苍梧县沙头镇“10·26”森林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人为使用烟火,烟火余烬阴燃石坑的易燃物燃烧蔓延至周边的树叶、杂草和林木导致的较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森林火灾发生接报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凌晨3点许,县森林防灭火办、县林业局分别接到沙头镇人民政府和沙头镇林业工作站关于沙头镇龙科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的信息报告。 (二)事故现场情况 1.火灾发生时间:2022年10月26日凌晨3点许。 2.火灾发生地点:苍梧县沙头镇龙科村龙科一组袍岭山,海拔203.3米,东经11度33分18秒,北纬23.23度4分48秒。 3.火灾扑救形势:袍岭山山脉为石壁陡峭形如旗状,坡度约70-90度,在岩石罅缝隙中生长松树,杂灌,经过长年累月沉积,地皮物厚度达到40公分,应急扑救难度大,森林火灾难以控制。 (三)森林损失情况 1.森林火灾受灾面积:57.07公顷(其中过火有林林地面积48.06公顷、无林林地面积9.01公顷)。(附件1:关于沙头镇龙科村2、3林班,大寨村9林班,石桥镇永安村1林班森林火灾鉴定意见书) 2.森林火灾受灾树种蓄积出材量:过火树种为马尾松、阔叶树,受灾树种总蓄积量1085立方米,总出材量743立方米。(附件2:森林火灾受灾树种蓄积量出材量调查报告) 3.森林火灾受灾林木评估值:43.75万元。(附件3:价格评估报告) 截至2023年5月30日,事故调查组依据国家有关价格评估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5.9335万元人民币,其中:应急处置处理费用122.1835万元,森林财产损失价值43.75万元。 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凌晨3点许,县森林防灭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由县政府分管应急领导召集县林业局、县应急局、森林消防队37名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扑救。随后县委书记、县长立即赶赴现场调度指挥,并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火场前线临时指挥部,同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现场迅速统筹指挥扑救工作。 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按照“情况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扑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扑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扑火、悬崖陡坡等不利地形不扑火‘三先四不扑’原则,指挥部立即制定“开辟隔离带保村庄、控火场,设立安置点转移群众,筹集物资保一线”的作战方针,组织700多名打火队和干部群众全力开辟隔离带,调用帐篷28顶,棉被100床,折叠床44张,LED强光探照灯130台,手电筒244个,冲锋衣86件,发电机1台,毛毯450张,防潮垫24张,矿泉水530件,设立临时安置点3处,将受威胁群众及时转移,确保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火灾蔓延时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二)森林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0月26日上午9:00许,由于火场的山脉为石壁陡峭形如旗状,坡度约70-90度,在岩石罅缝隙中生长松树,杂灌,经过长年累月沉积,地皮物厚度达到40公分,燃烧的火势较大,消防员无法攀爬上山利用风力灭火方式扑救,且我县水灭火的装备落后,森林火灾难以控制。根据火情严峻形势,县应急局立即请求梧州市应急管理局支援,在梧州市的大力支持下,梧州市、县周边多支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协助扑救,由于火场山脉陡峭,人力及以水灭火装备都难发挥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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