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3.1”事故案件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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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3.1”事故案件调查报告 2016年3月1日9:10时左右,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租赁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干法分解炉和回转窑(1#、3#、4#线)设备及场地废物处置三楼生产现场,员工蓝木英(女、66岁、柳江县洛满镇人)在工作岗位做工时不慎踩空铁梯摔倒,后被输送皮带钩住右手臂衣袖,导致右手臂被卷入皮带和转轮之间,造成一起1人右手臂肘关节以下截断的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即时向柳州市柳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柳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到现场勘察、进行事故调查。现将调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调查查明的主要事实: 1.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废物处置三楼生产现场,2016年3月1日9:10时左右,员工蓝木英(女、66岁、柳江县洛满镇人)在工作岗位做工时,因废物蛇皮袋搬至转送带后时不时要用人力去拉扯,不然会卡在皮带上运转不了,其拉扯蛇皮袋时不慎踩空摔倒在铁梯跟前,在头脑不太清醒的情况下,用手抓扯参照物起身时,被输送皮带钩住右手臂衣袖,导致右手臂被卷入皮带和转轮之间,造成其右手臂肘关节以下截断的工伤事故。 2. 柳州市立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蓝木英(女、66岁、柳江县洛满镇人),对其未进行过任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派遣到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工作,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其造成人身伤害。 3.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接受柳州市立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派遣的员工蓝木英后,未经过对其的用工条件审查,未对其进行过任何安全生产教育、岗前培训、交底安全注意事项的情况下,被当天带班班长蒋双华指派其到之前从没做过的工作岗位上,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其造成人身伤害。 二、我们对本事故的看法:根据以上事故原因分析认定,“3.1”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单位是“柳州市立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三、我们对本事故的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拟对柳州市立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贰万元整人民币经济处罚、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作出壹万元整人民币经济处罚。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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