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循环园区“3.24”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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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园区“3.24”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3月24日中午13:05时许,位于龙圩区新地镇的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广西梧州市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圩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3.24”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事故调查组(龙政办发〔2021〕19号文),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对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由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园区管委会、园区派出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和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调取企业相关资料,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发生单位的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3月24日中午13:05时许。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西梧州市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温窑分厂。 (三)事故发生单位:广西梧州市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五)伤亡情况:死亡1人。 死者身份情况: 潘*弟,男,壮族,身份证号码:***********,住址: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百马乡永靖村*塔*队*号,职业:广西梧州市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温窑分厂下料工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二、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广西梧州市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MA5KEKFE5K,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梧州市龙圩区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广源大道6号信息调控中心大楼三楼3-15、3-17 ,法人代表:陈平,公司注册资本:58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日,经营范围:废旧金属回收及批发服务;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加工处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有重金属(不含稀有金属)、建材、钢材、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1年3月24日中午13:05时许,广西梧州市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温窑分厂下料工人潘*弟在高温窑车间下料时由于操作不当被卷入双轴搅拌机,13时07分高温窑行车工郑*红发现下料口操作台不见人,后仔细观察在下料口双轴搅拌机上发现安全帽,马上电话通知当班班长苏*军,当班班长苏*军接电话后马上赶往现场,立即停机抢救,随后电话通知主任,主任通知了厂长,厂长立即通知了公司负责人,并与安环负责人和生产副总赶往现场,在路途中即通知安全员赴现场查看,随后通知机修及其他人员现场施救。同时由人力资源部长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医务人员约14时20分到达现场,14时55分现场从搅拌机中抢救出来,经苍梧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确认已无生命体征,并开具死亡证明。 接到事故报告后,循环园区、公安、应急等部门人员先后赶到现场,进行事故的相关处置工作,并将事故的情况按程序进行上报。 当天死者家属到达梧州市龙圩区后,永鑫公司方派出人员对其家属进行了接待、安抚工作,并开展善后处理。通过双方协商和区应急部门、园区管委会的协调,按照相关规定,永鑫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办好了全部的善后处理手续,家属情绪稳定。 四、事故原因分析认定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认定 经调查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下料工人潘*弟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停下正常作业的1#窑的双轴搅拌机,在未挂牌警示、未确认安全且无人在场监护的情况下,独自清理正在工作的1#窑的双轴搅拌机而导致的机械伤害,酿成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永鑫公司主要负责人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制度不健全,监管及执行不到位,对设备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经调查认定,永鑫公司“3.24”事故是一起由于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未严格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清除隐患,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没有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从而引起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认定 综上所述,永鑫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二十二条第(五)、(六)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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