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民宿集聚区建设要求与评定规范DB36T2059-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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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乡村 集聚 建设 要求 评定 规范 DB36T205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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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民宿集聚区建设要求与评定规范》讲解了乡村民宿集聚区的基本要求、评定条件以及等级评定的具体内容。该标准明确了集聚区的定义,即位于乡村内,有一定数量且相对集中的乡宿,利用乡村景观、休闲农业、乡土文化、山水生态等资源为客人提供住宿、餐饮、游览等服务的地域空间。文件规定了集聚区应纳入乡村建设规划或发展规划,并具备明确的四至范围。同时,对集聚区及其周边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空气质量达到GB 3095一级标准,地表水质量达GB 3838 III类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 1类标准,饮用水符合GB 5749的标准。基础设施方面,集聚区需要完善的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卫、电力、通讯(网络)、交通、公共厕所等设施,确保经营性建筑无安全隐患,内部交通便捷,道路安全且路况良好,建有停车场或一定数量的停车位。此外,集聚区内应至少有10家乡宿,床位总数至少达到100个,乡宿需符合DB36/T 1873-2023第4章的规定。运营管理上,应有村委会(村集体组织)、行业协会、合作社、第三方运营组织等相关主体参与,经营场所证照与资质齐全,近三年未发生侵犯客人隐私、侵害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违规事件,无食品、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及环保事故。最后,文件强调集聚区应带动盘活当地闲置农房、宅基地、村集体房产等资源,促进当地农民就业、创业,推动当地农副产品、特色商品销售及村集体经济发展。
《乡村民宿集聚区建设要求与评定规范》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乡村民宿集聚区的建设和评定工作。该标准主要面向从事乡村民宿集聚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地方政府部门、村委会(村集体组织)、行业协会、合作社、第三方运营组织等。通过该标准的实施,能够有效指导和规范乡村民宿集聚区的建设,提高集聚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游客的安全和舒适度,同时也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标准特别适用于那些希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生态环境优美、服务设施完善、管理科学有序的乡村民宿集聚区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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