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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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江西省 应急 管理部门 实施 安全生产 信用 分类 分级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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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讲解了为推进江西省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构建惩戒失信、激励守信工作机制而制定的管理办法。该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用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的具体措施。文件指出,信用分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作为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信用等级评定基于多个要素,包括信用承诺和落实情况、履职报告情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以及联合惩戒情况。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动态评定方式,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动态评定或更新。对于不同级别的信用主体,文件详细列出了具体的评定条件,例如一级信用主体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且在36个月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等。同时,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信用主体,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将被直接评为四级信用等级。
《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省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及其监督管理。具体行业领域涵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六类。这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接受信用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调整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策略。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更好地提升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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