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白县长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31”安全事故事故的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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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博白县 长岛 烟花 制造 有限公司 12.31 安全事故 事故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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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长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31”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讲解了2017年12月31日下午4时10分左右,在博白县长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的一起造成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并迅速成立了由多个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详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10月30日,位于博白县沙陂镇南塘村,占地面积约450亩,法定代表人为李泽,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4日,主要生产B、C级小礼花类、组合烟花类及升空类烟花爆竹。此次事故中,员工李考在6号机械混药工房内违规操作,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进行手工混药作业,导致爆炸事故,最终造成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救援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随后县委、县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查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县政府还召开了紧急会议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并签订退出关闭协议书。事故调查组提出了具体的防范措施建议,强调要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博白县长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31”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它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个详细的案例分析,展示了因违规操作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流程。同时,这份报告也适用于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帮助他们了解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监督和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公共安全。此外,对于其他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的行业,该报告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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