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山县“11·7”广西灵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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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11·7”广西灵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9年11月7日中午11时许发生在广西灵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队在灵山县文利镇升安村委上安塘自然村进行电网改造施工作业时的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该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灵山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建军担任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报告还详细介绍了工程项目的背景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甲方乙方、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及劳务分包单位情况。此外,报告也分析了电网基建项目的运作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指出灵源公司以巡检抽查的方式对所承建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但存在施工人员安全帽佩戴不规范、未办理施工作业票等问题。
《灵山县“11·7”广西灵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电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内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这份报告对于参与类似电网改造工程的企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尤其是那些需要进行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如输电线路工程、变电工程、农网工程及配电工程施工等。它可以帮助这些企业和单位了解并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对于负责此类工程项目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和机构来说,报告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有助于改进和完善安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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