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锅炉节能技术改造验收规范DB13146-1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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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工业锅炉 节能 技术改造 验收 规范 DB13146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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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节能技术改造验收规范》讲解了河北省级别对于单炉额定容量不大于20吨每小时和14兆瓦以下层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技术改造的技术指标、测试方法和验收规则。本标准确立了具体的技术要求,涵盖热效率提升至不同燃料类型的指定标准,排烟温度应依据不同的容量设定符合规定的范围,如锅炉容量在4或2.8蒸吨的范围内时,对应的排烟温度不应超过特定值。对于排烟处空气系数、炉渣含碳量降低率亦做了详尽规定,例如当锅炉炉渣含碳量无法达到GB3486的标准,则其下降比例至少要达到二十五个百分点。针对排放物的规定更为详细,不仅设定了最大允许烟尘排放浓度与林格曼黑度级别,还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敏感程度区分了一、二类地区的排放限值,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及名胜古迹区等关键地点的严格限定。此外,《工业锅炉节能技术改造验收规范》强调,完成改造后的蒸发量/产热量不能低于原额度的85%,并确保设备外壁面温度不超过五十摄氏度,同时为准确评估各项性能,规定了具体的测试条件及采用的测量标准。
《工业锅炉节能技术改造验收规范》适用于涉及工业锅炉能效改进项目的相关企业及单位,尤其是位于河北省范围内,计划对容量小于等于20吨每小时或14兆瓦以下层燃煤锅炉实施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的机构。该规范不仅指导了如何科学合理地制定节能方案以及改造项目完成后应该如何开展验收工作,也为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提供了重要的执法和技术依据。这一系列的规范旨在保障经过技改后的设备运行既能够实现显著的节能环保效果,也能保持稳定可靠的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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