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范DB15T1108-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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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 信息 公开 管理 规范 DB15T110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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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范》讲解了关于信用信息透明化公开的全过程。该文件描述了信用信息公开的标准框架,明确了从范围、总则到公开机构、公开范围和途径等方面的规定。标准详细列明了哪些信息必须公开以及具体执行主体的角色和职能,包括公共征信机构及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对相关信息进行建设、运维与更新等。另外,文件中指出,信用信息公开要遵循合法性和规范化原则,并要求按照权利清单编制目录以保障实施的合规性。同时,公开的信息内容不仅涵盖了依法公开的部分,还包含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信用信息的有效期以及来源标记的要求,同时也强调应急预案的制定及相关处理流程的重要性,确保信用信息在突发事件下的稳定管理和安全处置。最后提及公开方式上既有统一平台公示又有依据申请公开的双重模式。
《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范》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涉及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它重点面向公共征信机构、各类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需要利用或公开信用数据的社会组织。通过这一地方标准,可以更好地指导这些部门依法、规范地完成信息公开任务。无论是负责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的机构,还是需要申请或使用公开信用信息的企业和个人,都能从中获得具体的操作指南与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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