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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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2008》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常压罐体的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涂装与标记标识以及定期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小于0.1 MPa,罐体材料为聚乙烯塑料、聚氯乙烯塑料、聚丙烯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并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非金属罐体。罐体用非金属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分别为:聚氯乙烯、聚丙烯塑料为-10 ℃~50℃;聚乙烯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为-20 ℃~50℃。罐体元件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标准还明确了适用于附录A中的介质,对于超出附录A范围的液体危险货物,罐体设计需经国家主管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技术评审。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材料的罐体、真空绝热结构的罐体、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容积大于20m³的罐体,以及装运易燃、易爆或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类介质的罐体。对于不能采用本标准进行设计的罐体,允许采用有限元法、验证性实验分析或对比经验设计等方法,但需经国家主管机构认可的单位评定、认可。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2008》适用于从事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的相关企业及机构,特别是那些使用非金属材料制造罐体的企业。该标准为确保液体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和规范要求,有助于提高运输安全性,减少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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