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日防火巡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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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消防安全 重点 单位 每日 防火 巡查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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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日防火巡查》讲解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的规定,依据公安部第 61 号令第二十五条,巡查内容应包括用火、用电是否有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日防火巡查》适用于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这些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每日防火巡查,确保用火、用电安全,维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保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特别地,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加强防火巡查,确保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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