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基本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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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生产 安全事故 报告 处理 基本 规定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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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基本规定》讲解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该文件强调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涵盖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多个方面。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上级部门报告,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则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报告单位或人员等详细信息。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及时补充报告。企业还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年统计表、事故快报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等。在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责任人和从业人员未受教育、责任人未受处理、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基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那些涉及高风险作业的施工单位。该规定为企业提供了详细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指南,确保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减少事故影响,并通过系统的管理和改进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该规定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帮助其更好地监督和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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