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理工作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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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监理 工作报告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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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报告制度》讲解了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报告报送制度,明确了不同类型的报告报送方式及责任划分。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监理部需每月五日前向业主、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报送上月监理月报;对于属区站监督的项目,质监、安监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属总站监督的项目,质监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安监月报由公司工程部报送;监理周报、快报等其他形式的报告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此外,监理月报是反映工程实际运行的重要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完成并加盖总监印章和公司公章。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各类重大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监督部门和公司报告。总监理工程师还需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项目监理工作情况。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司领导报告。当监理的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初验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供正式验收时参考。所有监理报告必须使用深圳市统一表式。
《监理工作报告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特别是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公司工程部。该制度为监理单位提供了详细的报告报送流程和责任划分,确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项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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