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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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筑工地 动火 审批 制度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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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讲解了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的规定,强调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文中指出油漆间、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和易燃场所等禁火区域严禁明火作业,并且凡需焊接、气割作业均需由班长向安全员或保卫员提出申请,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该许可证需由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审批。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沙桶和灭火机等消防措施,同时要设安全监护人。此外,文中还详细说明了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可允许一周有效,二级动火作业可允许三天有效,而一级动火只允许一天或定时控制。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安全监督人员,特别是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该制度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操作规范,适用于所有需要动火作业的建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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