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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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筑工程 设计 单位 项目负责人 质量 安全 责任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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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讲解了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责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和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由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确保设计人员符合注册执业资格要求,组织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和技术接口,注明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提出施工安全指导,核验设计文件签字,向施工及监理单位详细说明设计文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参与竣工验收和质量安全事故分析,确保设计资料归档保存。设计项目负责人对以上行为承担责任,同时设计单位应加强对其履职情况的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设计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该规定旨在规范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设计的质量和安全。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明确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和法律责任,有助于提升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减少因设计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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