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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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工程质量 事故 处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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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讲解了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分类、报告流程、处理程序以及相关事项。文中指出,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国家标准、设计要求或超出质量标准允许范围的情况,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重大质量事故涉及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建筑结构物基础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情况,其损失金额超过10万元或影响工期15天以上。一般质量事故指返工损失在10万元以下且影响下道工序施工5至15天的情况。记录事故则指返工损失在1千至1万元且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5天的情况。质量事故报告需由当事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监理部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程序包括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提出处理方案、审核并组织实施。对于重大事故,还需上报质量监督中心站,由其参与事故分析处理。此外,文中强调了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防范措施、责任者未处理前不得放过。最后,文件还规定了质量事故的损失金额计算方法、技术资料保存要求以及施工任务分包事故的处理方式。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以及建设单位。该制度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帮助他们在遇到工程质量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各级质量监督部门,为他们提供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程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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