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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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井下 火灾 汇报 处理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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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讲解了在矿井中遇到火灾时的应急汇报流程和处理措施。该文档强调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然发火或自燃预兆都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通知通风科查明火情,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同时,通风科需根据现场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报请批准。面对矿井火灾,任何人都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并依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将危险区人员撤离,利用现场工具和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相关人员,值班矿长负责组织事故处理工作直至矿长和总工程师到来成立救灾指挥部。处理火灾时,应遵守特定的安全原则,包括非矿山救护队员的工作条件限制、扑灭电器火灾的方法、油脂类火灾的灭火方式以及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的操作规范。当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灭火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指定专人监测气体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风区负责撰写火灾事故报告并报送相关部门。
《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适用于煤矿及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这些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面临较大的火灾风险,尤其是在井下环境中,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威胁到工人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因此,所有参与井下作业的人员,包括一线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需要熟悉本文件中的汇报与处理原则。此外,各级管理人员如矿长、总工程师等也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火灾,保障人员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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