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高县人民政府关于“11·23”建筑施工触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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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阳高县 人民政府 关于 11 23 建筑 施工 触电 事故 调查报告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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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人民政府关于“1123”建筑施工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6年11月23日发生在阳高县东关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起触电事故,该事故导致一名作业人员马新茂触电身亡。报告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单位及人员信息,并明确了直接经济损失为95万元。调查组由阳高县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人社局、住建局等多部门组成,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报告指出,事故发生时现场存在明显的放弧点,且吊车司机刘宪军未持有必要的起重机操作证。此外,施工单位大同泰瑞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在项目部经理请假期间未妥善安排替代人员进行管理,而监理单位阳高县隆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也未能有效履行其监督职责。通过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背景介绍以及合同签订情况的说明,报告揭示了各方在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并强调了各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阳高县人民政府关于“1123”建筑施工触电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尤其是涉及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各方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这份报告对于提高行业内各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流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它也为类似工程项目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有助于预防未来发生类似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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