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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6.11”触电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87290
  • 上传时间:2022-02-04
  • 格式:DOCX
  •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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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6.11 触电 一般 生产 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6.11”触电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6 月 11 日上午 11 时左右, 在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新港区 3 号金港大厦 15 楼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2018 年 6 月 15 日,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委、长堤边防派出所、区总工会、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滨海街道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6.11”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邀请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有关人员情况1.陈先堂,男,汉族,1975 年 4 月 17 日出生,重庆巫山人,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512227197504178029,陈先炳的弟弟,主要负责龙华区新港路 11-5 号金港大厦 15 楼北座电梯往左,南座电梯往右的房间电线布线作业,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无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2.段明山,男,汉族,1972 年 11 月 20 日出生,山东巨野人,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372926197211206931,是龙华区新港路 11-5 号金港大厦15 楼的业主。3.曾凡海,男,汉族,1966 年 4 月 14 日出生,海南海口人,高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460100196604142412,是海南金鹏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经理,主要负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4.陈先炳,男,汉族,1972 年 1 月 10 日出生,重庆巫山人,身份证号:51222719720110803x,主要负责龙华区新港路 11-5 号金港大厦 15 楼北座电梯往左,南座电梯往右的房间电线布线作业,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无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事故死者。(二)工程概况海口市龙华区新港路 11-5 号金港大厦 15 楼北座电梯往左,南座电梯往右的面积为 373.93 平方米房间电线布线作业工程, 是由业主段明山以口头协议方式发包给陈先堂,工程总价为 9000 元,材料由业主段明山提供。陈先堂叫来哥哥陈先炳一起干活,完工后平分工钱。工程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于 2018 年 3 月份开始,第一阶段工程已经完工,第二阶段于 2018年 6 月份开始。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6 月 11 日上午 10 时左右,陈先堂、陈先炳到金港大厦 15 楼进行接线作业,陈先炳在 1507 房间接线,陈先堂在隔壁房间,业主在 1506 房间的厕所进行补漏。大概到了 11 时左右,陈先堂听到隔壁传来异响声音,才意识到电闸没关,就立即跑去把电闸关掉,然后到 1507 房间查看情况。到达 1507 房间后,陈先堂看到他哥哥陈先炳躺在地面上。(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 陈先堂跑过去把陈先炳周边的电线拨开, 将陈先炳抱到走廊,并进行了人工呼吸。接着拨打电话给段明山,段明山从 1506 房间出来后立即拨打了 120,大概 20 分钟后 120 赶到现场,经过 120 抢救 40 分钟后送到海医附属医院, 在医院抢救半小时后死亡。 龙华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事发后,段明山、陈先堂、陈先炳家属就陈先炳死亡赔偿问题还未达成协议。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1)陈先炳安全意识薄弱,无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就上岗作业,并在接线作业时违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带电作业,导致其触电死亡。2.间接原因(1)段明山未核实陈先堂、陈先炳是否具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将电线布线作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2)陈先堂安全意识薄弱,在没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承接电线布线作业,并叫来没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哥哥一起过来做电线布线作业。(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6.11”触电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人及处理建议1.段明山,男,45 岁,未核实陈先堂是否具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将电线布线作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陈先堂,男,43 岁,安全意识薄弱,在没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承接电线布线作业,并叫来没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哥哥一起过来做电线布线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3.陈先炳,男,安全意识薄弱,无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就上岗作业,并在接线作业时违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带电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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