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闯保护区立杆挂缆造成伤害索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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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保护区 立杆挂缆 造成 伤害 索赔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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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闯保护区立杆挂缆造成伤害索赔案》讲解了2001年5月15日发生在县白槎镇郭皈村地段的一起高压线电弧烧伤事故,涉及原告邹某及其工友在未获供电局许可的情况下,在电力保护区内架设通讯光缆时遭遇电击受伤的事件。案件中,被告包括某供电公司、某通信实业有限公司及工程承包人徐某。该通讯光缆设计穿越供电局所属高压线下时未经同意。事故发生后,原告邹某住院治疗123天,经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被告徐某承诺支付医疗费用,并垫付部分款项。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公司在军柘线70号至71号下架设通讯光缆未经供电局许可,且被告徐某无相关资质,原告亦未经过安全培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认为供电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因未尽到注意义务,承担10%的责任;被告公司因未严格审查资质且未经许可施工,承担40%的责任;被告徐某因无资质并雇佣无技术民工违章施工,承担50%的责任。对于继续治疗费请求予以支持,但残疾赔偿金不属于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擅闯保护区立杆挂缆造成伤害索赔案》适用于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特别是从事通讯光缆架设等高空作业的企业和人员。该案例警示所有在电力设施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并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此外,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本案还提醒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严格审查合作方的资质,以减少潜在风险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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