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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井工部分.doc

  • 上传人:小****库
  • 文档编号:89011
  • 上传时间:2022-02-06
  • 格式:DOC
  • 页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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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煤矿 建设 安全 规范 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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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建设规范煤矿安全建设规范 6 6 井工部分井工部分6.1矿建工程矿建工程6.1.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1.1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 5m。井口布置在山坡下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防护墙和防洪水沟。防护墙必须进行稳定性计算,并能将水引入排水系统。 (煤矿安全规程第 16 条修改)6.1.1.2在表土中开凿立井时,其临时锁口标高应根据永久锁口设计,满足防洪、防滑坡、防沉降等要求。6.1.1.3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立井凿井期间冻结段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宜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煤矿安全规程第 17 条)6.1.1.4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煤矿安全规程第 18 条)6.1.1.5因施工需要而开凿的井下临时巷道,其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 21、22 条修改 ) 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支护间距离不得小于 0.5m,另一侧在自轨面起 1.6m 高度内必须留有宽 0.8m 以上的人行道;) 信号室、躲避硐室宽度不得小于 1.2m,深度不得小于 1.0m,高度不得小于 1.8m,硐室内严禁堆放物料;) 在人车停车地点的上下人侧,从巷道底板起 1.6m 高度内,必须有宽 1.0m 以上的人行道;) 泵房、变电所以及绞车、电机车、充电等硐室必须按有关规定确定净断面;) 双轨运输巷(包括弯曲巷道) ,应使两列对开车辆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2m。在矿车摘挂钩地点,两列车辆之间最突出部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 1m,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底板起 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 0.8m 以上的人行道。6.1.1.6冬季或用冻结法开凿立井时,必须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 40 条)6.1.2立井普通法开凿和支护立井普通法开凿和支护6.1.2.1冲积层施工必须制定防片帮的专门安全措施;基岩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防止爆破损坏井口及井内设施的专门安全措施。6.1.2.2立井的永久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 26 条)6.1.2.3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砂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一次开挖的深度、临时支护的形式。施工时应确保临时支护安全可靠,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在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及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第 27 条修改)6.1.2.4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与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水等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 28 条)6.1.2.5立井井筒采用井壁注浆堵水时,必须编制施工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 32条修改) 井壁必须有承受最大注浆压力的强度;) 钻孔可能发生涌砂时,应采取套管法或其他安全措施。采用套管法注浆时,安装套管的钻孔深度应小于井壁厚度 200mm,必须对套管的固结强度进行耐压试验,只有达到注浆终压力后,方可在套管内打透井壁并注浆封堵。井筒采用双层井壁支护进行壁间注浆时,注浆孔应穿过内壁进入外壁 100mm。 当井壁破裂必须采用破壁注浆时, 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注浆管、套管必须固结在井壁中,并装有抗压能力大于注浆终压的球形阀门;) 在罐笼顶上进行钻孔注浆作业时,必须安设牢固的工作台和注浆管路安全阀,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并在井口设专职值班人员;) 井上、下都必须有可靠的通信设施,升降注浆作业吊盘或工作台时,必须得到值班人员的允许;) 井筒内进行钻孔注浆作业时,井底不得有人。注浆过程中必须观察井壁,发现问题必须停止作业,及时处理;) 钻孔时应经常检查孔内涌水量和含砂量。涌水量较大或涌水中含砂时,必须停止钻进,及时注浆;钻孔中无水时,必须及时严密封孔;) 注浆管露出井壁的管端与提升容器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本规范 6.8.2.8 的容器与井壁之间的规定。6.1.2.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吊盘、保护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矸等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的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 33 条)6.1.2.7吊盘增加负荷时,必须对吊盘悬吊钢丝绳强度重新进行验算,并符合本规范 6.8.3.3 规定。6.1.2.8严禁用吊桶撞击模板进行脱模;拆除井筒内的设施时,不得用稳车、绞车强拉硬拽。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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