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宜春市综合楼倒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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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江西 宜春市 综合楼 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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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综合楼倒塌》讲解了1989年6月8日晚上8时,江西省宜春市东风大街一栋即将竣工的六层大楼发生的重大坍塌事故。此次事故导致1人死亡、3人受伤,并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该文深入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指出施工负责人邹某某未按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如无合格证的预制构件及砖体,混凝土标号远低于设计标准;砖墙砌筑质量差,支撑失稳,严重影响结构稳定性。设计负责人朱某某为满足使用单位需求,擅自改变原设计方案且未经审批,导致第六层阳台拖梁长度不足,抗倾覆及墙体承压强度安全系数均低于规范要求,埋下严重安全隐患。质量监督员魏某某虽提出过改进意见,但未能有效制止违规行为,也未按规定发出停工通知,最终酿成惨剧。对于责任者的处理方面,文章提到邹某某因违章作业、偷工减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朱某某因随意更改设计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魏某某则因监督不力受到免诉处理。
《江西宜春市综合楼倒塌》适用于建筑行业内的施工人员、设计人员以及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它为这些领域的工作者提供了深刻的警示,强调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确保材料质量的重要性。同时,文中对设计变更流程的描述,提醒设计人员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得私自修改设计图纸。对于质量监督人员来说,本文明确了其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重要职责,即不仅要及时发现问题,更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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