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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某个体小井“7.14”瓦斯爆炸事故.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89599
  • 上传时间:202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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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某个 体小井 7.14 瓦斯 爆炸 事故
    资源描述:
    某个体小井“7.14”瓦斯爆炸事故1997 年 7 月 14 日 10 时, 七台河市新兴区东风矿区付显华个体无证小井发生一起瓦斯爆炸重大伤亡事故,死亡 3 人,重伤 4 人,直接经济损失约20 万元。一、事故经过:1997 年 7 月 14 日该井井下共出勤 17 人,其中 69#层有 14 人工作,68#层上山溜煤眼有李敬灿等 3 人工作。早 5 时 30 分,李敬灿同二儿子李飞龙,女婿毕建学先入井。到工作面后打了 6 个炮眼,并且全部爆破完,此时大约是 7 时 30 分左右,69#层的 14 名工人也全部入井,但一直没有人开启局扇。李敬灿 3 人继续打了 6 个炮眼并放了 3 炮,当李敬灿走到上山口处取雷管和火药准备再次放炮时突然听见一声响,并从漏煤眼底部串出一团浓烟和火焰,当场将李敬灿烧伤,时间大约在 10 时左右。同时李敬灿等人听到底部装车工王守兰喊救命,然后 3 人从溜煤眼下去了,发现装车工范贵友(王守兰之子)全身着火站着哭叫,李敬灿等 3 人在井下又遇上了班长郭明宪等 8 人在井下乱转,共转近一个小时他们才到井上,当时在井下就死亡 2 人,伤 5 人,范贵友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共计死亡 3 人,伤 4 人。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这起瓦斯爆炸重大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工作面长期停风引起瓦斯积聚,工人违章吸烟造成的。(二)主要原因1、该矿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无证违法经营,只重生产,轻视安全。2、从干部到职工业务素质低,而且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3、井下局扇管理不严、无专人看管,造成随意停风。4、井口没有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井下无检查记录,经常假检和漏检。5、井口对井下的烟火和其它明火管理不严,明火现象随处可见。三、防范措施及几点意见1、该井口从现在起立即停产整顿,补办有关的采矿手续,理顺好产权关系。2、矿主要参加必要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真正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经营。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做到专业工种持证上岗。4、建立健全井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工人能够有章可循,杜绝盲目违章生产。5、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对非法开采的无证矿井进行彻底的整顿,对不符合办矿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发采矿许可证。6、市政府和矿务局要联合起来对七台河矿区的所有非法小矿进行彻底的治理整顿,不再发生无人管理的现象。四、事故有关责任者处理意见1、直接责任者张忠堂在本起事故中遇难免于追究。2、当班班长兼瓦检员郭明宪,对井下通风瓦斯管理不利,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监督检查失职的责任,建议检察机关受案调查。3、生产井长孙士林,对井下的生产管理不严肃不认真,使井下安全管理失控,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检察机关受案调查。4、矿主付显华系该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非法开采国家资源, 而且矿井生产管理混乱, 对过起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检察机关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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